深圳市鹏金所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协议

重要提示:

深圳市鹏金所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金所或本公司”)依据本协议的规定为鹏金所会员(以下简称“会员或您”)提供服务,本协议在您和鹏金所之间具有合同上的法律效力。鹏金所在此特别提醒您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其中所涉及的免除或限制鹏金所责任的条款、排除或限制您权利的条款等。请您审慎阅读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除非您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本公司于本协议下所提供的服务。您一经注册或使用鹏金所服务即视为对本协议全部条款已充分理解并完全接受。

感谢您选择鹏金所,在使用本平台的相关服务前,请您仔细阅读并确认以下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保护及行业惯例,您同意鹏金所对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在项目详情及借款合同中进行部分脱敏处理,若您需进一步了解借款人的相关信息,您可单独与鹏金所客服联系申请,鹏金所经审核后可通过电子方式或您前往鹏金所公司经营地现场查阅的方式向您披露借款人的完整信息。您确认鹏金所已就此向您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充分说明,您表示理解并完全同意。

您在此确认,您已经详细阅读《脱敏处理同意书》的所有内容,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相应的权利义务,并愿意承担相关风险及法律后果。

第一章 鹏金所平台和服务

第一条 鹏金所平台是由本公司运营的信息中介服务平台(网址:www.penging.com,如鹏金所平台以公告等形式发布新的网址,请届时登陆新的网址)。鹏金所服务是由鹏金所通过鹏金所平台及客户端等各种方式向会员提供的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交易信息发布、交易管理服务、用户服务等交易辅助服务,具体详情以鹏金所当时提供的服务内容为准。

第二条 为了保障您的权益,您在自愿注册使用鹏金所服务前,必须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知悉本服务协议所有条款。一经注册或使用鹏金所服务即视为对本服务协议的充分理解和接受;如有违反而导致任何法律后果,您将自己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鹏金所可根据情况对本服务协议进行修改。一旦本服务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鹏金所将通过鹏金所平台公布最新的服务协议,不再向会员作个别通知。如果会员不同意鹏金所对本服务协议所做的修改,会员有权停止使用鹏金所服务。如果会员继续使用鹏金所服务,则视为会员接受鹏金所对本服务协议所做的修改,并应遵照修改后的协议执行。

第四条 鹏金所对于会员的通知及任何其他的协议、告示或其他关于会员使用会员账户及服务的通知,会员同意鹏金所可通过鹏金所平台公告、站内信、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无线通讯装置等电子方式或邮寄等物理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如以邮寄方式向会员发出通知的,则在该等通知按照会员在鹏金所平台留存的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三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因不可归责于鹏金所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地址、手机号码、联系地址等不准确或无效、信息传输故障等)导致会员未在前述通知视为送达之日收到该等通知的,鹏金所不承担任何责任。针对鹏金所平台根据本协议约定的通知形式向您发出的任何公告或通知,如果您存在任何异议,必须于通知发送后的3日内通过鹏金所平台提供的有效渠道与鹏金所平台取得联系;如会员未与鹏金所取得联系,并继续使用鹏金所相关服务的,则表明会员对此通知所示内容已充分了解并且表示同意。

第五条 鹏金所可以依其对判断暂时停止提供、限制或改变鹏金所服务,只要会员仍然使用鹏金所服务,即表示会员仍然同意本服务协议。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鹏金所的会员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以及法人、非法人组织。若您不符合此等条件,请立即停止注册。在使用鹏金所服务前,您必须先在鹏金所平台上进行会员注册。

第七条 会员承诺以下事项:

1、会员必须依鹏金所要求提示提供真实、最新、有效及完整的资料。

2、会员保证并承诺通过鹏金所平台进行交易的资金来源合法。

3、会员有义务维持并更新会员的资料,确保其为真实、最新、有效及完整。若会员提供任何错误、虚假、过时或不完整的资料,或者鹏金所依其独立判断怀疑资料为错误、虚假、过时或不完整,鹏金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停用会员帐户、拒绝会员使用鹏金所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功能。在此情况下,鹏金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会员同意负担因此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任何支出或损失。

4、如因会员未及时更新基本资料,导致鹏金所服务无法提供或提供时发生任何错误,会员不得将此作为取消交易或拒绝付款的理由,鹏金所亦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后果应由会员承担。

5、除本协议以外,会员应同时遵守鹏金所平台不时发布及更新的全部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产品流程说明、平台项目说明、风险提示等。

第三章 服务内容

第八条 鹏金所服务的部分内容需要会员根据鹏金所要求完成身份认证及银行卡认证,未进行身份认证及/或银行卡认证的会员将无法使用该部分鹏金所服务。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一旦您的账户完成了认证,相应的身份信息和认证结果将不因任何原因被修改或取消;如果您的身份信息在完成认证后发生了变更,您应向本公司提供相应有权部门出具的凭证,由本公司协助您变更您账户的对应认证信息。 因未能完成认证而无法享受鹏金所服务造成的损失,鹏金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规定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鹏金所不向其提供认证服务。

第九条 鹏金所接受委托进行信息发布,鹏金所仅对发布的信息承担表面审查责任,不对信息的准确、完整、合法性作出保证,也不承担相关责任,会员应依其独立判断做出决策。会员据此进行交易的,产生的风险由会员自行承担,会员无权据此向鹏金所提出任何法律主张。会员与交易对方之间因交易发生的或与交易有关的任何纠纷,应由纠纷各方自行解决,鹏金所不承担任何交易风险及法律责任。

第十条 交易管理服务:

1、会员账户:会员在鹏金所平台进行注册时将生成会员账户,会员账户将记载会员在鹏金所平台的活动,上述会员账户是会员登陆鹏金所平台的唯一账户。

2、交易状态更新:会员确认,会员在鹏金所平台(含合作网贷资金存管银行服务模块)上按约定服务流程所确认的交易状态,将成为鹏金所为会员进行相关交易或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或收取款项、冻结资金、订立合同等)的不可撤销的指令。会员同意相关指令的执行时间以鹏金所在鹏金所系统中进行实际操作的时间为准。会员同意鹏金所有权依据本协议及/或鹏金所相关纠纷处理规则等约定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理。 会员未能及时对交易状态进行修改、确认或未能提交相关申请所引起的任何纠纷或损失由会员自行负责,鹏金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支付指令传递:会员了解鹏金所并不是银行或支付机构,按照中国法律规定,鹏金所不提供资金转账服务,会员同意鹏金所对其资金到账延迟不承担任何责任。 会员通过鹏金所平台进行各项交易或接受交易款项时,若会员未遵从本服务协议条款或鹏金所公布的交易规则中的操作指示,鹏金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交易指令传递:会员理解并同意,鹏金所向符合条件的会员提供服务。鹏金所对在鹏金所平台上进行的投资、借款等交易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鹏金所无法也没有义务保证会员在发出借款要约或投资意向后,能够实际获得借款或投资成功,会员因前述原因导致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手续费等损失)由会员自行承担,鹏金所不承担责任。

5、交易安全设置:鹏金所有权基于交易安全等方面的考虑不时设定涉及交易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限额、交易次数等,会员了解鹏金所的前述设定可能会对交易造成一定不便,对此没有异议。 如果鹏金所发现了因系统故障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的处理错误,无论有利于鹏金所还是有利于会员,鹏金所都有权纠正该错误。如果该错误导致会员实际收到的款项多于应获得的金额,则无论错误的性质和原因为何,鹏金所保留纠正不当执行的交易的权利,会员应根据鹏金所向会员发出的有关纠正错误的通知的具体要求返还多收的款项或进行其他操作。会员理解并同意,会员因前述处理错误而多付或少付的款项均不计利息,鹏金所不承担因前述处理错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包括会员可能因前述错误导致的利息、汇率等损失)。

第十一条 鹏金所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根据会员需求发布交易信息、查阅交易机会、签订合同、查阅已签订合同、资金充值/提现、交易记账、提供交易管理服务、提供客户服务等,具体详情以鹏金所平台当时提供的服务内容为准。 会员了解,上述充值、支付指令传递及取现服务涉及鹏金所与网贷资金存管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第三方的合作。会员同意:

(1) 受网贷资金存管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第三方仅在工作日进行资金划转的现状等各种原因所限,鹏金所不对前述服务的资金到账时间做任何承诺,也不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货币贬值等损失;

(2) 会员一旦使用前述服务,即表示会员不可撤销地授权鹏金所进行相关操作,且该等操作是不可逆转的,会员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付款或要求取消交易。就前述服务,鹏金所暂不会向会员收取费用,但会员应按照第三方的规定向第三方支付费用,具体请见第三方网站的相关信息。与第三方之间就费用支付事项产生的争议或纠纷,与鹏金所无关。

7、会员每次使用鹏金所服务应直接登录鹏金所平台或使用鹏金所提供的链接登陆鹏金所平台(网址:www.penging.com,如鹏金所以公告等形式发布新的网址,请届时登陆新的网址)或客户端,而不要通过邮件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登录。会员每次拨打鹏金所客户电话应拨打鹏金所官方网站提供的客服电话4009886888(如鹏金所以公告等形式发布新的客服电话,请届时拨打新的客服电话),而不要拨打其他任何电话。

8、会员同意,鹏金所有权在提供鹏金所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鹏金所平台的任何页面上投放广告),并且,会员同意接受鹏金所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会员发送产品交易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第十二条 合同管理服务:

1、在鹏金所平台交易需订立的合同为电子合同。会员使用会员账户登录鹏金所平台后,根据鹏金所的相关规则,以会员账户会员名在鹏金所平台通过点击确认或类似方式签署的电子合同即视为会员真实意思表示并以会员名义签署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会员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账户密码等账户信息,会员通过前述方式订立的电子合同对合同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会员不得以其账户密码等账户信息被盗用或其他理由否认已订立的合同的效力或不按照该等合同履行相关义务。

2、会员根据本协议以及鹏金所的相关规则签署电子合同后,不得擅自修改该合同。鹏金所向会员提供电子合同的备案、查看、核对服务,如对电子合同真伪或电子合同的内容有任何疑问,会员可通过使用鹏金所的“查阅合同”功能进行核对。如对此有任何争议,应以鹏金所记录的合同为准。

3、会员不得私自仿制、伪造在鹏金所平台上签订的电子合同或印章,不得用伪造的合同进行诈骗或进行其他非法活动,否则由会员自行承担后果。

4、除特别列明外,鹏金所原则上不提供任何纸质合同。

第十三条 第三方责任

1、在任何情况下,对于会员使用鹏金所服务过程中涉及由第三方提供相关服务的责任由该第三方承担,鹏金所不承担该等责任。鹏金所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因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第三方未按照会员和/或鹏金所指令进行操作引起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2)因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第三方原因导致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或未能到账引起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3)因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等第三方对交易限额或次数等方面的限制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4)因其他第三方的行为或原因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2、因会员自身的原因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责任,由会员自行负责,鹏金所不承担责任。鹏金所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会员未按照本协议或鹏金所平台不时公布的任何规则进行操作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2)因会员使用的银行卡的原因导致的损失或责任,包括会员使用未经认证的银行卡或使用非会员本身的银行卡或使用信用卡,会员的银行卡被冻结、挂失等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3)会员向鹏金所发送的指令信息不明确、或存在歧义、不完整等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4)会员账户内余额不足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5)其他因会员原因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第四章 账户安全及管理

第十四条 会员了解并同意,确保会员账户及密码的机密安全是会员的责任。会员将对利用该会员账户及密码所进行的一切行动及言论,负完全的责任,并同意以下事项:

(1) 会员不对其他任何人泄露账户或密码,亦不可使用其他任何人的账户或密码。因黑客、病毒或会员的保管疏忽等非鹏金所原因导致会员的会员账户遭他人非法使用的,鹏金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2) 鹏金所通过会员的会员账户及密码来识别会员的指令,会员确认,使用会员账户和密码登陆后在鹏金所的一切行为均代表会员本身。会员账户操作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会员行为的有效凭据,并由会员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3) 冒用他人账户及密码的,鹏金所及其合法授权主体保留追究实际使用人连带责任的权利。

(4) 会员应根据鹏金所的相关规则以及鹏金所平台的相关提示创建一个安全密码,应避免选择过于明显的词汇或日期,例如会员的姓名、昵称或者生日等。

第十五条 会员如发现有第三人冒用或盗用会员账户及密码,或其他任何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形,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鹏金所,要求鹏金所暂停相关服务,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会员自身承担。同时,会员理解鹏金所对会员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鹏金所对第三人使用该服务所导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 会员决定不再使用会员账户时,应首先清偿所有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服务费、管理费等),再将会员账户中的可用款项(如有)全部取现或者向鹏金所发出其它合法的支付指令,并向鹏金所申请冻结该会员账户,经鹏金所审核同意后可正式注销会员账户。 个人会员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义务由其继承人承担。若会员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权利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鹏金所或其授权的主体有权根据有效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生效的法院判决等)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指示处置与会员账户相关的款项。

第十七条 鹏金所有权基于单方独立判断,在其认为可能发生危害交易安全等情形时,不经通知而先行暂停、中断或终止向会员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会员服务(包括收费服务),并将注册资料移除或删除,且无需对会员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前述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鹏金所认为会员提供的个人资料不具有真实性、有效性或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盗用他人证件信息注册、认证信息不匹配等;

2、鹏金所发现异常交易或有疑义或有违法之虞时;

3、鹏金所认为会员账户涉嫌洗钱、套现、传销、被冒用或其他鹏金所认为有风险之情形;

4、鹏金所发现会员使用非法或不正当的技术手段进行危害交易安全或影响公平交易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篡改交易数据、窃取客户信息、窃取交易数据、通过平台攻击其他已注册账户等;

5、鹏金所认为会员已经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各类规则及精神;

6、会员在使用鹏金所收费服务时未按规定向鹏金所支付相应的平台服务费用或第三方服务费用;

7、会员账户已连续一年内未登录或实际使用且账户中余额为零;

8、鹏金所基于交易安全等原因,根据其单独判断需先行暂停、中断或终止向会员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会员服务(包括收费服务),并将注册资料移除或删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会员同意,如其会员账户未完成身份认证或银行卡认证且已经连续一年未登陆,鹏金所无需进行事先通知即有权终止提供会员账户服务,并可能立即暂停、关闭或删除会员账户及该会员账户中所有相关资料及档案。

第十九条 会员同意,会员账户的暂停、中断或终止不代表会员责任的终止,会员仍应对使用鹏金所服务期间的行为承担可能的违约或损害赔偿责任,同时鹏金所仍可保有会员的相关信息。

第五章 会员的守法义务及承诺

第二十条 会员承诺绝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鹏金所服务,并承诺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一切使用互联网之国际惯例,遵守所有与鹏金所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则和程序。

第二十一条 会员同意并保证不得利用鹏金所服务从事侵害他人权益或违法之行为,若有违反应负所有法律责任。 上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2、侵害他人名誉、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其他知识产权及其他权益。

3、违反依法律或合约所应负之保密义务。

4、冒用他人名义使用鹏金所服务。

5、从事任何不法交易行为,如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或其他违禁物。

6、提供赌博资讯或以任何方式引诱他人参与赌博。

7、涉嫌洗钱、套现或进行传销活动的。

8、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是可能侵害鹏金所服务系統、资料等行为。

9、利用鹏金所服务系统进行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之行为。

10、侵犯鹏金所的商业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发布非经鹏金所许可的商业广告。

11、利用鹏金所服务上传、展示或传播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12、其他鹏金所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第二十二条 鹏金所保有依其单独判断删除鹏金所平台内各类不符合法律政策或不真实或不适当的信息内容而无须通知会员的权利,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若会员未遵守以上规定的,鹏金所有权作出独立判断并采取暂停或关闭会员账户等措施,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三条 会员同意,由于会员违反本协议,或违反通过援引并入本协议并成为本协议一部分的文件,或由于会员使用鹏金所服务违反了任何法律或第三方的规定而造成任何第三方进行或发起的任何赔偿申请或要求(包括相关费用),会员会对鹏金所及其关联方、合作伙伴、董事以及雇员给予全额补偿并使之不受损害。

第二十四条 会员承诺,其通过鹏金所平台上传或发布的信息均真实有效,其向鹏金所提交的任何资料均真实、有效、完整、详细、准确。如因违背上述承诺,造成鹏金所或鹏金所其他使用方损失的,会员将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服务中断或故障

第二十五条 会员同意,基于互联网的特殊性,鹏金所不担保服务不会中断,也不担保服务的及时性和/或安全性。系统因相关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会员无法使用任何鹏金所服务或使用任何鹏金所服务时受到任何影响时,鹏金所对会员或第三方不负任何责任,前述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鹏金所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2、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3、由于黑客攻击、网络供应商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鹏金所服务中断或延迟。

4、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之客观因素,造成鹏金所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第七章 责任范围及限制

第二十六条 鹏金所未对任何鹏金所服务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鹏金所服务将符合会员的需求。

2、鹏金所服务将不受干扰、及时提供或免于出错。

3、会员经由鹏金所服务购买或取得之任何产品、服务、资讯或其他资料将符合会员的期望。

第二十七条 鹏金所服务的合作单位所提供的服务品质及内容由该合作单位自行负责。鹏金所平台的内容可能涉及由第三方所有、控制或者运营的其他网站(以下简称“第三方网站”)。鹏金所不能保证也没有义务保证第三方网站上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会员确认按照第三方网站的服务协议使用第三方网站,而不是按照本协议。第三方网站不是鹏金所推荐或者介绍的,第三方网站的内容、产品、广告和其他任何信息均由会员自行判断并承担风险,而与鹏金所无关。会员经由鹏金所服务的使用下载或取得任何资料,应由会员自行考量且自负风险,因资料的下载而导致的任何损坏由会员自行承担。

第二十八条 会员自鹏金所及鹏金所工作人员或经由鹏金所服务取得的建议或资讯,无论其为书面或口头,均不构成鹏金所对鹏金所服务的任何保证。

第二十九条 鹏金所不保证为向会员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有效性、安全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该等外部链接指向的不由鹏金所实际控制的任何网页上的内容,鹏金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条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鹏金所对于与本协议有关或由本协议引起的,或者,由于使用鹏金所平台、或由于其所包含的或以其它方式通过鹏金所平台提供给会员的全部信息、内容、材料、产品(包括软件)和服务、或购买和使用产品引起的任何间接的、惩罚性的、特殊的、派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损失、收益损失、利润损失、使用数据或其他经济利益的损失),不论是如何产生的,也不论是由对本协议的违约(包括违反保证)还是由侵权造成的,均不负有任何责任,即使其事先已被告知此等损失的可能性。另外即使本协议规定的排他性救济没有达到其基本目的,也应排除鹏金所对上述损失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鹏金所对本协议所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总额不超过向会员收取的当次鹏金所平台服务费用总额。

第八章 风险提示

第三十二条 会员了解并认可,任何通过鹏金所进行的交易并不能避免以下风险的产生,鹏金所不能也没有义务为如下风险负责:

1、宏观经济风险: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的异常波动,会员有可能遭受损失;

2、政策风险: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则发生变化,可能引起价格等方面异常波动,会员有可能遭受损失;

3、违约风险:因其他交易方无力或无意愿按时足额履约,会员有可能遭受损失;

4、利率风险:市场利率变化可能对购买或持有产品的实际收益产生影响;

5、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6、因会员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 ,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决策失误、操作不当、遗忘或泄露密码、密码被他人破解、会员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被第三方侵入、会员委托他人代理交易时他人恶意或不当操作而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 鹏金所不对任何会员及/或任何交易提供任何担保或条件,无论是明示、默示或法定的。鹏金所不会对会员发布的信息进行控制,对该等信息,鹏金所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证明、鉴定服务。鹏金所不能完全保证平台内容的真实性、充分性、可靠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且无需承担任何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会员应依赖于会员的独立判断进行交易,会员应对其作出的判断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四条 以上并不能揭示会员通过鹏金所进行交易的全部风险及市场的全部情形。会员在做出交易决策前,应全面了解相关交易,根据自身的交易目标、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状况等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

第九章 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第三十五条 当会员使用鹏金所服务时,鹏金所向会员收取相关平台服务费用。各项平台服务费用详见会员使用鹏金所服务时,鹏金所平台上所列之收费说明及收费标准或签署其他相关协议约定内容。鹏金所保留单方面制定及调整平台服务费用收费标准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会员在使用鹏金所服务过程中可能需要向第三方(如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或提供技术服务的第三方等)支付一定的第三方服务费用,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第三方网站相关页面,或鹏金所平台的提示及收费标准。会员同意将根据上述收费标准自行或委托鹏金所或鹏金所指定的第三方代为向第三方支付该等服务费。

第十章 隐私权保护及授权条款

第三十七条鹏金所对于会员提供的、鹏金所自行收集的、经认证的信息将按照本协议予以保护、使用或者披露。 鹏金所无需会员同意即可向鹏金所关联实体转让与鹏金所平台有关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未经鹏金所事先书面同意,会员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八条鹏金所可能自公开及私人资料来源途径收集会员的额外资料,以更好地掌握会员情况,并为会员度身订造鹏金所服务、解决争议并有助确保在鹏金所平台进行安全交易。会员同意,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基于为会员提供更优质服务之目的,向必要开展合作的第三方提供、查询和收集会员的信息。

第三十九条鹏金所按照会员在鹏金所平台上的行为自动追踪关于会员的某些资料。在不透露会员的隐私资料的前提下,鹏金所有权对整个会员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会员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第四十条会员同意,鹏金所可在鹏金所平台的某些网页上使用某些资料收集装置。

第四十一条会员同意鹏金所可使用关于会员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鹏金所持有的有关会员的档案中的资料,鹏金所从会员目前及以前在鹏金所平台上的活动所获取的其他资料以及鹏金所通过其他方式自行收集的资料)以解决争议、对纠纷进行调停。会员同意鹏金所可通过人工或自动程序对会员的资料进行评价。

第四十二条鹏金所采用行业标准惯例以保护会员的资料。会员因履行本协议提供给鹏金所的信息,鹏金所不会恶意出售或免费共享给任何第三方,以下情况除外:

1、提供独立服务且仅要求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的供应商,如印刷厂、邮递公司等;

2、具有合法调阅信息权限并从合法渠道调阅信息的政府部门或其他机构,如公安机关、法院;

3、鹏金所的关联实体;

4、经平台使用方或平台使用方授权代表同意的第三方。

第四十三条 会员授权鹏金所及其关联实体,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将会员提供给鹏金所或其关联实体的信息、享受鹏金所和其关联实体服务产生的信息(包括本协议签署之前提供和产生的信息)以及鹏金所和其关联实体根据本条约定查询、收集的信息,用于鹏金所和其关联实体及其因服务必要委托的合作伙伴为会员提供服务、推荐产品、开展市场调查与信息数据分析。 会员授权鹏金所和其关联实体,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基于为会员提供更优质服务和产品的目的,向鹏金所和其关联实体因服务必要开展合作的伙伴提供、查询、收集会员的信息。 为确保会员信息的安全,鹏金所和其关联实体及其合作伙伴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信息安全。 本条款自本协议签署时生效,具有独立法律效力,不受合同成立与否及效力状态变化的影响。 本条所称“鹏金所和其关联实体”是指深圳市鹏金所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等。 如您不同意上述授权条款的部分或全部,可致电【客服热线(4009886888)】取消或变更授权。

第四十四条 鹏金所有义务根据有关法律要求向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提供会员的资料。在会员未能按照与鹏金所签订的服务协议或者与鹏金所其他会员签订的协议等其他法律文本的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时,鹏金所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或者与该笔交易有关的其他会员的请求披露会员的信息和资料,并做出评论。您严重违反鹏金所的相关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借款逾期超过[15]天等)的,鹏金所有权对会员提供的及鹏金所自行收集的会员的信息和资料编辑入网站黑名单,并将该黑名单对第三方披露,且鹏金所有权将您提交或鹏金所自行收集的您的资料和信息与任何第三方进行数据共享,以便网站和第三方催收逾期借款及对您的其他申请进行审核之用,由此可能造成的您的任何损失,鹏金所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四十五条 鹏金所平台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平台架构、平台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鹏金所或其他权利人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第四十六条 非经鹏金所或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鹏金所平台程序或内容。

第四十七条 会员未经鹏金所的明确书面同意不许下载(除了页面缓存)或修改平台或其任何部分。会员不得对鹏金所平台或其内容进行转售或商业利用;不得收集和利用产品目录、说明和价格;不得对鹏金所平台或其内容进行任何衍生利用;不得为商业利益而下载或拷贝账户信息或使用任何数据采集、Robots或类似的数据收集和摘录工具。未经鹏金所的书面许可,严禁对鹏金所平台的内容进行系统获取以直接或间接创建或编辑文集、汇编、数据库或人名地址录(无论是否通过自动或手工操作手段)。另外,严禁为任何未经本使用条件明确允许的目的而使用鹏金所平台上的内容和材料。

第四十八条 未经鹏金所明确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商业目的对鹏金所网站或其任何部分进行复制、复印、仿造、出售、转售、访问、或以其他方式加以利用。未经鹏金所明确书面同意,会员不得用frame或运用frame技巧把鹏金所或其关联实体的商标、标识或其他专有信息(包括图像、文字、网页设计或形式)据为己有。未经鹏金所明确书面同意,会员不得以"隐藏文本"方式使用鹏金所或其关联实体的名字和商标。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都会终止鹏金所所授予的允许或许可。

第四十九条 尊重知识产权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不得在非经鹏金所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转让、复制或许可其使用鹏金所商标等,或者利用鹏金所知识产权为自身或第三方谋取有关协议约定之外的利益。如有违反,会员应对鹏金所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条款的解释、法律适用及争端解决

第五十条本协议是由会员与鹏金所共同签订的,适用于会员在鹏金所的全部活动。本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正文条款及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条款和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 本协议不涉及会员与鹏金所的其他会员之间,因网上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但会员在此同意将全面接受并履行与鹏金所其他会员在鹏金所签订的任何电子法律文本,并承诺按照该法律文本享有和(或)放弃相应的权利、承担和(或)豁免相应的义务。

第五十二条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则应认为该条款可与本协议相分割,并可被尽可能接近各方意图的、能够保留本协议要求的经济目的的、有效的新条款所取代,而且,在此情况下,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然完全有效并具有约束力。

第五十三条 本协议仅适用中国法律,因本协议所引起的会员与鹏金所的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会员在此完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